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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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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徽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通知》明确,2011年继续实施小型徽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徽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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