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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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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1]3号),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名降低到10%;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出处 《商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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