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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院建议提抗一民事案件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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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万州区院建议提抗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获再审改判,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7月,当事人牟某在万州区某小区内被何某雇佣的驾驶员莫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伤致残。2009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肇事方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万州天城支公司应按当事人牟某为城镇户口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作者 冉瑞星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1年第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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