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受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深刻影响,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及其生发的相机治理理论是其本质内核,不同经营状态下剩余控制权有其应然归属,这些理论为债权人通过介入公司治理寻求债权双重保护奠定了法理基础。分析现行债权人保护制度单纯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等保护之不足,不难看出,强制债并股有其现实意义,即赋予持有经营性债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到期还本付息达到一定期间后法定享有债权与股权双重权利、双重身份,债权人本身同时是债权人股东,相应地债务公司对债权人股东承担双重义务直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公司法理论与制度负有发展有条件强制债并股使命,以切实解决现实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滞后、债权人债权得不到应有保护及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问题。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246-252,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SFB1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