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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土改”和法律终结“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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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拆迁条例设计的"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是一种进步,但"司法强拆"必须以相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拆迁条例,具体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废除了行政强拆制度,用市场价补偿代替了原来的政府定价,征收对象的权利有所增强。
作者 陈云良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国土资源导刊》 2011年第3期12-12,共1页 Land & Resources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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