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违背民心,通过审判活动发挥司法对广大人民利益的保护作用,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实现法的正义、效益、秩序等基本价值,以审判结果的社会公认树立法律公信与权威,这体现了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的价值理论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同质性。对民心的尊重也必然体现着对法律效果的坚持和对社会效果的固守。基于刑事裁判的民本思维立场,从民心来思考中国刑事陪审制度在法治进程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是新时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基础性问题。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1期50-55,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