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目前对索马里海盗犯罪嫌疑人无人审判或者各国自行审判的混乱局面,设立一个由联合国安理会主导的索马里混合法庭以专门审判海盗罪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索马里混合法庭,不仅可以填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盗罪管辖权方面的空缺,而且有利于实现对海盗审判的统一化,威慑未来的或潜在的海盗分子,帮助当地司法体系的重建,是国际法治的必然要求。联合国安理会2010年4月27日通过的第1918号决议为索马里混合法庭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建的混合法庭所面对的将是正在持续的海盗犯罪活动和潜在的大批案件,因此与其他混合法庭相比,索马里混合法庭既有根本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鲜明个性。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1年第1期121-126,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