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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受贿案透析教育腐败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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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7月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于兴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出处 《共产党人》 2011年第4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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