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峰在《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社会领域是执政党获得资源与合法性的场所。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在提供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推动执政党整合器功能的实现、发挥政治社会化作用、培养与输送社会精英、服务与引领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在转型期,社会领域所发生的的变化需要确定党建领域的重点,即“单位体制”的侵蚀与党在新经济组织的嵌入,社会自主性的萌生与党在新社会组织的嵌入,利益的多元与网络党建格局的形成。为了有效推进执政党在社会领域的党建工作,需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构架。
出处
《公安研究》
2011年第2期91-91,共1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