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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兼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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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兼并是90年代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一道风景线。在成功的兼并案例中,优势企业实现了扩张,劣势企业得以重生,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然而,并非所有的企业兼并都是一帆风顺的。笔者曾参与某公司1996年底兼井当地一集体企业,经过两年的风风雨雨,现在终于基本完成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工作。回首兼并当时的欢歌笑语,对比兼并安置工作中层出不穷的问题,此时很值得将自己遇到的问题作一简析,以期能引起企业界、法学界的关注。债权评估问题在企业兼并之前,必须刘被兼并企业的债权评估,现在债权评仨的一般做法是:对企业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查,列出企业的债权目录,包括债务人名称、债权性质及业务发生时间,然后采用30%-80%的坏账率,将债权一一作坏账处理,充分考虑到债权收回风险。但是,许多处理后的债权在法律上仍实现不了,其类型有:1.缺乏征据的债权。法律重视证据,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在债权纠纷中。
作者 蔡小桂
出处 《广东大经贸》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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