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纠纷案始末1998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的经济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某国际公司(以下简称 D 公司)返还原告深圳某保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 S 公司)货款645万多美元(5500万元人民币)。此案的大致经过如下:1995年,加拿大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经过谈判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 H 公司),由中方出任董事长,加拿大公司老板也即 D 公司老板王某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1996年7月,王某私自以 H 公司的名义,委托深圳 S 公司作进口代理,购买一批总价值为5500万元人民币的计算机设备。1996年8月1日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