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陛房地产的核算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却未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事宜作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和纳税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焦点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纳税调整时要不要考虑该房地产的折旧价值。一种观点认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生房地产在会计处理时不计提折旧,则纳税调整时不要考虑该房地产的折旧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