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结束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在此之前,中央曾多次强调,要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如1997年元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企业年度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1998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