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保留最终解释权”可以作古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前不久正式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商家单方面不得再提"最终解释权"。如果商家一意孤行,那么将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这是工商部门首次明确将该霸王条款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处罚(2010年12月19日《扬子晚报》)。
作者
纪荣凯
出处
《中外企业文化》
2011年第3期10-10,共1页
Chinese & Foreign Corporate Culture
关键词
最终解释权
《扬子晚报》
2010年
行为监督
合同违法
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
商家
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纪荣凯.
“保留最终解释权”可以作古了[J]
.江淮法治,2011(3):38-39.
2
综合信息[J]
.中国工会财会,2011(2):50-51.
3
不得借霸王条款免除5种责任[J]
.北京支部生活,2011(1):72-72.
4
数字[J]
.WTO经济导刊,2011(1):15-15.
5
刘业林.
以试用期为由不签劳动合同违法[J]
.工会信息,2012,0(2):13-13.
6
李金生.
论合同违法[J]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1998,21(6):586-589.
被引量:1
7
梁媛.
浅谈无效合同的违法性[J]
.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4(8):100-100.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1(5):54-56.
9
周玉梅.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如何调整格式条款[J]
.工商行政管理,2013(5):44-44.
10
法规信息[J]
.新华月报,2010(22):95-95.
中外企业文化
2011年 第3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