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兴公司为光明公司下属企业,审计新兴公司2008年度财务收支时发现,该公司投资的子公司红宇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公司)因股权转让,140万元投资形成潜在损失,还将承担红宇公司股权转让损失80.57万元,合计220.57万元。经审计(调查),红宇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存在严重瑕疵,本案例从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公司运作和会计核算等方面做一剖析,以期清楚认识和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0-9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