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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 国内首例强奸男性被判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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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强奸男性的张某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首例因强奸男性被判刑的案件。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42岁男保安张某在深夜将其宿舍里一名18岁男同事李某“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某轻伤。此后,李某报案,第二天张某被抓。
作者 王丽娜
出处 《中国审判》 2011年第2期7-7,共1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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