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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位“流动教师”都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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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应当流动”写进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人们纷纷关注究竞如何制订切实有效的操作细则实行教师流动的时候。请别忘了要多给“流动教师”以心理关怀。
作者 翟勇
出处 《江西教育(教学版)(B)》 2011年第3期1-1,共1页 Jiangxi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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