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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互换责任田 虽未登记备案也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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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6年元月,王某因另建新房,为耕作方便,遂与本村村民钟某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彼此将各自的667平方米(1亩)承包田互相调换耕作,但未到村委会备案。调换后,双方一直是各自按协议耕种。不久前,因修建高速公路需征用王某调换后的土地,钟某见有利可图,遂要求王某归还,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 2011年第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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