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罪推定具有推定的属性,是不可反驳的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无罪推定与客观证明责任的关系是二者都是克服真伪不明的方法,同时,无罪推定本身也转移了证明责任。纯粹的程序正义在刑事诉讼中被认为是正义的,即存在一定的规则,如果规则被遵守,则认为结果是正确的。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意味着从程序上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确定有罪时,就假定无罪是合乎正义的。由于客观盖然性以及主观盖然性的客观化约束和倾向,使得无罪推定获得了相当程度的正当化。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第1期140-141,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