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耄耋夫妇立共同遗嘱虽有瑕疵也有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律意义上立遗嘱,是老年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的法律行为。而老年夫妻共同确立的遗嘱,在法律上则属于共同遗嘱。为减少老人过世后因财产分配,给子女增添不必要的纷争,耄耋夫妇顾老先生和妻子傅老太立下了共同遗嘱。可当老人去世后,两个女儿却为涉及遗嘱中的财产归属对簿公堂。
作者 李鸿光
出处 《老年世界》 2011年第3期20-2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