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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总吨及以上海船需“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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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明确,在我国登记和拟在我国登记的500总吨及以上海船或实施重大改建的海船。从2011年1月1日起,由船舶建造或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颁发《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内容包括船舶的概况、船舶设计方、实际承建方、船舶所有人(或订造人)、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现场确认、现场照片等多项重要信息。
出处 《航海技术》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14,共1页 Marin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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