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建立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双重独立审计机制的思考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第404条要求,在美国上市公司每年度必须按照萨班斯法案要求出具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外部审计师对此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国(包括港澳台地区)绝大多数在美国上市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均为同一家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师)。本文深刻分析了同一家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师)实施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单一审计模式无法实现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的目标,提出了建立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双重独立审计机制的政策建议。
作者 叶青山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62,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安妮M马凯蒂(AnneM.Marchetti).2005:《萨班斯法案执行指导》,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中译本.
  • 2CCH公司.2009:《美国证交会内部控制规则及配套准则》,中信出版社,2009年中译本.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