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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造成货损索赔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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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案情 2003年9月19日,原告江苏省常州市建材经营者吕某的货运代理人A公司代吕某委托被告B公司将一批陶瓷制品从广东省佛山港运至江苏省常州港,货物共计5036箱,分4个20英尺集装箱装载。B公司使用从被告C公司期租的集装箱船载运上述货物,
作者 王钧
出处 《集装箱化》 2011年第3期26-29,共4页 Containe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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