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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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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是经过几十年摸索和实践而逐步形成,并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确立而确立的。从50年代开始推行的“生产行政工作的厂长负责制”即企业管理方面的“一长制”。到70年代初实行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都突出强调了工业生产行政工作的指挥由厂长负责,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全企业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这些制度和规定虽有不完善之处,但对保障当时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文革期间,几乎所有的工厂都实行了“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制度,企业实际成了一级政权,企业原有的领导体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明确提出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原则。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15-16,共2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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