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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险协会就保险公司承担车辆贬值损失类案件与法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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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代表会员单位将请求法院审慎审理机动车辆贬值损失类案件的公函递交成都中院,同时抄告省高院。该函从保险原理等角度阐明保险公司无法承担车辆贬值损失的理论依据,指出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分析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类费用带来的重大负面影响,并希望二审法院审慎处理此类案件,依法判决肇事方承担此类费用。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I0079-I0079,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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