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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浅谈中西药联合应用的配伍禁忌”一文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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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部: 贵刊于1998年8月第2期第78页刊登了“浅谈中西药联合应用的配伍禁忌”一文,阅后,颇有收获。现对其中某些问题提出商榷。1 文中某些配伍禁忌理论比较陈旧1.1 文中提出:“酸性较强的中药,如山楂、五味子、山茱萸、乌梅等以及中成药五味子糖浆、山楂冲剂等不可与磺胺类药物合用。因磺胺类药物在酸性条件下不会加速乙酰化的形成,从而失去抗菌作用。而且溶解度明显降低,容易出现结晶尿和血尿。”按各种磺胺药的乙酰化率和乙酰化物的溶解度不一样。
出处 《中国药师》 CAS 1999年第4期222-223,共2页 China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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