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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代的门第与婚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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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西周开始,建立了宗法社会的等级制度。这制度把人分成了若干等级,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礼遇不同,任何人不得僭越乱位,甚至婚姻也要受到等级地位的限制,只能在同一级别间进行,大夫之子配大夫之女,士人之女配士人之子等。
作者 郑慧生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29-131,共3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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