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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费分担协议能否适用选择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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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是当今父母的头等大事。孩子的教育费,会因选择的教育机构不同而不等,且悬殊很大。一对“80后”小夫妻离婚时,约定儿子的教育费由双方各半承担,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为了使儿子能接受到最好的教育,母亲将儿子送进早教贵族学校。并以儿子的名义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儿子一半的教育费。
作者 修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10期52-53,45,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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