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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受贿15.9万元 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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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系岳池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在此之前任岳池县交通局副局长。2004年至2007年,杨某利用其担任交通局副局长职务之便,在负责监督公路工程质量、计量、结算过程中,先后8次非法收受公路承建商“礼金”共计15.9万元。2010年10月8日,岳池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受贿立案侦查。经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 闻川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1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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