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析农业管理机构配备法制员的可行性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健全农业管理机构内设法制机构是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一项要点。但目前农业管理机构内设法制机构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人员不足,不可能也不现实从现有人员中组建法制机构;二是机构编制部门不会同意在农业管理机构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因为这里面涉及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很多现实问题。
出处 《江苏农村经济(品牌农资)》 2011年第3期30-30,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