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产权是由一系列集体土地权利组成的权利群,可分为核心层、基础层、扩展层,各农村产权在抵押权能上存在关联性。基础层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衍生权利是主要的农村产权,也是最适宜的抵押物,但由于制度约束,其抵押权往往受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模式和转换后抵押模式都可扩大抵押物范围,将宅基地使用权转换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抵押是集体土地制度的创新。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92-97,共6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正确处理‘小产权房’与农村地制创新”(08BJY005)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与城镇住宅用地转换模式研究”(09B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