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前闺怨诗的作者几乎都是男性,女性则寥寥无几,到了唐代除大部分代言之作外,还有一些出自女诗人之手的作品。由于二者生活经历、写作视角、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作品在审美取向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男性代言之作不再局限于女性闺房的狭小天地,而是蕴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和寄托作者的某种情志。由于女性审美主体生活在闺阁之中,审美视野单调狭隘,诗歌内容则重于表现个人情怀并呈现出"真"的特点。
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Z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