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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CFA的法律性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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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中国的国家历史和主权角度以及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并对比CEPA,可知ECFA在两岸均为法律,其性质为国内法。因此,两岸共为中国主权的内容,中国的主权也需要两岸的平等参与,ECFA正是作为政治和经济的适配手段起到提高台湾对中国的国家认同的作用。
作者 尤乐
出处 《岭南学刊》 2011年第2期86-90,共5页 Lingna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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