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当前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在土地市场、土地法律体系二元格局的情形下,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市场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极不相适应。该文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主要表现在物权效用未得到充分实现,以及政府监管严重滞后。应当从赋予农村宅基地以完整的物权和切实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两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法律困局。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3-66,共4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度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土地行政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43211601012)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