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选择生育行为时,农村居民具有经济理性、生存理性、社会理性,对于家庭生存,他们遵循生存理性;对于村庄生活,遵循社会理性;而对于生育奖励、惩罚政策,则遵循经济理性。通过案例研究说明,政府在政策制定中未能充分体会农民的这种多重理性心理,经济来源没有转变,奖励吸引力不足,惩罚威慑力不强,最终导致治理成效不佳。只有充分重视农民理性的多重统一,才能更有成效地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
出处
《发展研究》
2011年第3期100-103,共4页
Development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5CHS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