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为合议制的主要形式。合议庭职责是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司法公正,因此,应积极完善合议庭制度。合议庭改革是人民法院"一五"、"二五"、"三五"改革的重点之一,最高法院和各级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还应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即减少合议庭的适用;厘清合议庭内部关系;进一步缩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明确院长、主管副院长、庭长对合议庭评议、裁判决定或意见的批准、签发权限;对院长、庭长要求合议庭复议的范围进行限定并具体化;完善合议庭评议机制;少数意见的免责;完善陪审员参审制度。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99-101,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