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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票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施行 新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
出处 《西部大开发》 2011年第2期11-11,共1页 West China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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