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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群体从宽制度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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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特殊群体.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同时,孕妇、新生儿母亲、精神障碍人等也应属于刑法中特殊群体的范围。我国特殊群体从宽制度存在着立法对象单一、没有涵盖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立法内容分散、从宽制度不成体系.从宽力度有限而有待加强等缺憾。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
作者 赵秉志 袁彬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5期77-7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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