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开封市为例比较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类型,认为"企业+农户"模式并非农民的最优选择。这其中固然有着诸多因素,但农村土地产权结构是其根本的制度性原因。它尚未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农民凭出租土地享受分红,成为分散的"小股东",他们缺乏知情权,漠视管理权,在与企业的谈判与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开展,最终也妨碍了农业规模经济。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