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保证。社区民警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骨干力量,承担着服务、宣传、组织群众等工作,处于警民矛盾产生、矛盾化解的最前沿,是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纽带和桥梁。社区民警应立足本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协作意识、监督意识,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75-77,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