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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受雇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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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李,在退休后再次就业受伤,起诉到法院申请认定为工伤。最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指出,这种用工关系更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伤害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老李受到的伤害不算工伤。
作者 辛雨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0年第12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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