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收付实现制(实收实付制)与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两种会计基础中,我国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一直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企业会计则采用权责发生制。机关、团体、学校、文化、卫生等事业行政单位皆属预算单位(全额预算单位或差额预算单位),国家按计划拨入预算资金,其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在财政年度内报销,不准待摊,也不准预提,因而采用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上均无不妥之处。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处理会计事项时,凡是本期发生的收入,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均作为本期收益处理,凡应由本期补偿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付出,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反之,不应归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内收到或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