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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的储存与加工规范(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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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上期) 使用不溶性硫磺的胶料配方应注意: ①存放温度不超过40℃~50℃; ②存在地附近不能有胺类原材料; ③胶料加工过程中温度绝对不能超过105℃; ④混炼胶不能停放太长。
出处 《现代橡胶工程》 2010年第6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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