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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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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防止证据被隐匿、转移、销毁或灭失,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的一种方式。目前,“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越来越多地被水行政执法部门所采用。但由于其固有的法律界定的不确定性和强制性,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本文结合一起水事违法案件,浅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的具体适用。
作者 平平 邱凤翔
出处 《江苏水利》 2010年第12期33-34,共2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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