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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孝 老子要回流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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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基本案情2000年5月,赵某夫妇因为年事已高,无力种植自己的承包地,就在亲属的见证下,以分养协议的方式,将夫妇二人的承包地分给两个儿子耕种,每人每年交小麦600斤,并且约定大儿子负责父亲的生养死葬,小儿子负责母亲的生养死葬。
出处 《吉林农业》 2010年第4期92-92,共1页 AGRICULTURE OF J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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