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本应受到宪法的平等保护,中国农民工迁徙自由权被限制本质上就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导致这一政策和事实的出现是宪法的不明确保护和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非法剥夺;更进一步讲是发达地方政府对不发达地方政府的不平等对待。立法机关要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迁徙自由,政府和社会要创造和谐的环境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中央政府统一落实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中央政府财政负责基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经费是解决此问题的根本。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86-88,共3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