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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域——当下中国语境意义中的理论可适性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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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应当关注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梳理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域有助于清晰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社会分析模式。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法社会学的研究范域可以是社会中的法,也可以是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还可以是社会中的法同法律社会互动关系并重的存在状态。在当下中国语境意义中,审视以上三种对法社会学研究范域的模式化认识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实践研究路径的清晰化。
作者 李家祥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社科纵横》 2010年第12期68-7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付子堂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 时代化 大众化研究"(10AFX001)阶段性课题组成员系列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罗杰·柯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潘大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9.
  • 2转引自:千叶正士.法律多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6.
  • 3William M.Evan主编.郑哲民,译.法律社会学[M].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96.
  • 4李循编.法律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青井和夫.社会学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 6See Austin Chinhengo,Essential Jurisprudence, 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 1995,p.122.

共引文献43

同被引文献5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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