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律规制的显性、刚性的告知程序,在整个执法流程中是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重要的程序规则,可以说,它始终伴随着执法运行的整个过程。不论是警察行政执法抑或刑事执法的运行过程中,执法行为的启动、决定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设定了相应的告知程序。法律设定的告知程序是指警察机关将处理(罚)决定程序中的过程、事实、理由、依据或者结果的信息告知当事人,通过履行告知程序,彰显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合法性与规范性,以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与尊严的尊重与关怀。执法实践中故意规避告知程序、厌恶告知程序、采取欺骗的方式敷衍当事人、采取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等现象损害了程序的严肃性。其完善的途径与措施是确立健康的程序观念,摒弃病态的程序观念;确立规范的程序观念,剔除失范的程序观念;构建执法程序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尊重程序的意识,不断推动和促进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与发展。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基金
2009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FX0908)<公安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研究>研究成果系列论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