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财税主管部门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两个文件,上述文件规范了企业的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办法及程序,资产损失税务处理的正确与否,影响到税务机关对资产损失的认定结果和税收负担。企业很多资产损失税务失误之处,不在于处理办法和程序不当,而在于对资产损失税务处理存在不少误区。
出处
《财会学习》
2010年第6期52-5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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