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合作兼有人身权利合作和财产权利合作的性质,同时,又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既可能是合作和谐,又可能是合作冲突,还可能是合作和谐冲突。物质资本产权与人力资本产权合作有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合作方式,二是市场合作方式。在合作过程中,产权双方要受法律法规和合作契约约束。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97-103,共7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JL026)